外语系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外语系校外企业导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04月15日 外语系 点击:[]

    为了推进产教融合新模式,落实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提升教育培养质量,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外语系实行校内导师和校外企业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为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校外企业导师聘任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企业导师内涵界定

校外企业导师是指根据外语系企业实践教学需要聘请的对学生进行职业、专业、岗位业务指导的企业技术或管理人员。校外企业导师队伍建设是学校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举措。

二、校外企业导师聘任与管理

(一)选聘条件

校外企业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优秀的组织管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与指导能力。

3.原则上具有3年及以上专业相关企业、行业工作经历,同时具备专业相关的执业(职业)资格,或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高层管理职务(学校认定),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岗位职责

1.向学生介绍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企业文化教育,引导学生尽快融入企业;督促学生认真学习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

2.指导学生开展企业实践教学现场调研。指导学生对企业文化、企业组织架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管理工作流程等进行深入调查分析研究。

3.向学生提供企业实践教学报告、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或课外实习实践活动等方面的专业指导。

4.为学生们开展职业生涯规划专题讲座或与专业知识相关的学术讲座等。

5.合作开展技术开发或课题研究等。

(三)管理与考核

1. 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两年。聘任期满,对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

2. 校外导师每学年指导学生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45分钟。

3. 校外企业导师应按规定履行导师职责,没有承担导师工作任务的企业人员不能聘为企业导师。

三、其他规定

1.聘任校外企业导师的工作一般在每年5~6月份进行。

2.聘任期内,可以使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外语系校外企业导师”称号。

3.校外企业导师的任职资格只在聘任期内有效,聘任期满是否继续聘任,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外语系校外企业导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外语系校外企业导师申报表》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外语系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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